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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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 12 个
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
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3 年 10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16 日,童建国先生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22,700 股。自
股(其中权益分派前增持 1,422,200 股,转增 568,880 股,权益分派后增持 2,397,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6%,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1,725.77 万元,已超过计划
增持金额的区间下限。
   ? 历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2-056),2022 年 7 月 11 日
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期间,童建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交易竞价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888,283 股(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轮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1,276,963 股,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27,264.94
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童建国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016,783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5.90%,童建国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利民、童嘉
成、童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7,903,7831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4.8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 12 个月
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系统以集中交易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22,700 股。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的 1.16%,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1,725.77 万元,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的区间下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8,405,463 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47.04%,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童利民、童嘉成、童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2,292,463 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55.98%。
    四、历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
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
国先生计划自 2022 年 7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按调整后列示。
系统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系统以集中交易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888,283 股(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15,539.17 万元,前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建国先生通过两轮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童建国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童建国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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