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 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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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6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2 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87.5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 21,560.40 万元作为股权对价款转让下属公司合计持有的中山
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公司”)87.50%股权。其中,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水务”)持有的小额贷公司 82.50%
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客运”)持有小额贷公
司 5%股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
任公司 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进展情况
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一: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一)
   乙方二: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转让方二)
(以下称“目标公司”)87.5%股权转让予甲方(其中乙方一持有目标公司 82.5%的股
权,乙方二持有目标公司 5%的股权),甲方同意受让上述目标公司的股权。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转让目标公司 87.5%股权不含未分配利润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第一期对价款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不含未分配利润的交易价款”
向乙方支付第一期(70%)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如下:
   a.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b.经工商查档核实,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情形;
   c.法律规定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其他情形均已解除。
   (2)第二期对价款
   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不含未分配利润的交易价款”向
乙方支付第二期(30%)股权转让款。至此,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依然合法存续,不涉及对在册员工的安置问题。目标公
司可以按照劳动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聘用安排。
最终同意转让批复为准)批复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就目标公司变更股东登
记及有关事宜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最终需要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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