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会,2023年10月28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吴淑菲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75,73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34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38%。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899,0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已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899,0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 报 》 与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 已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吴淑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隆健康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