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高凌信息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大网御”
或“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 号文),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26,5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35.04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9,007.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27.35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518Z0015《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
升级建设项目
合计 150,207.52 150,207.52 111,027.35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鉴于“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和信大网御,在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至信大网御后,目前由信大网御
组织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
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信大网御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其中,使
用募集资金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通信网
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
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使用自有资金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
用于补充信大网御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 3
年。公司拟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信大网御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冯志峰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宝瑞路115号河南省信息安全产业示范基地8号楼01、02号1-5
公司住所
层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安全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生产与销售;计算机设备、数据通信设备、
信息安全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和技术服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安防产品。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100%股权。
财务数据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2,065.02 24,123.86
净资产(万元) 12,804.21 15,660.05
营业收入(万元) 2,987.72 11,107.03
净利润(万元) -2,817.42 -1,035.06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
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
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信大网御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信大网御
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信大网御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
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该事项
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信大网御
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信大网御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实
施公司募投项目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