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长电(休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
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设立长电(休宁)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
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
二、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没
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必贻、文秉友、燕桦、黄德林、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