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西联创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扩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引入投资者与员工持
股平台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有利于优化华联电子的资本结构,稳定和吸引优
秀人才,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
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
引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
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日宏 陈明坤 黄瑞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