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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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锦顺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全明先生、陈乐荣先生、林锦顺先生、陈国雄先生及余
朝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
任刘仲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林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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