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
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联泰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锦顺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全明先生、陈乐荣先生、林锦顺先生、陈国雄先生及余
朝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
任刘仲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林锦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