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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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3-08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408 会议室。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318,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83,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18,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883,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6%。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表决结果如下:
    (一)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推举任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1.00、3.00为
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上述提案2.00为“特别决议
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具体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00,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1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的 41.72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699,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1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的 41.7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提案3.00 《关于推举任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0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0.1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41.7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第 1、3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获得通过;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出
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
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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