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国祯转债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4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59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21 号”文同意,公司 5.97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祯转债”,债
券代码“123002”。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现将“国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为公司将按债券面值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
未转股的可转债,即“国祯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
税)。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国祯转债”到期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24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祯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国祯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06 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包
含最后一年利息 1.80 元/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3 年 11 月 27 日。
四、兑付方法
“国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国祯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国祯转债”摘牌日
“国祯转债”(代码123002)摘牌日为2023年11月27日。自2023年11月27
日起,“国祯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自2023年11月22日起,“国祯转债”将停止交易。“国祯转债”持有人在停
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仍可以依
据约定的条件将“国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
个人收益的20%。依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
面值的106%(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1.8%)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
值人民币100.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6.00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
为人民币105.64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
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
值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6.00元(含税)。
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24976
联系传真:0551-65324976
联系人:艾娟 钱博雅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