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公告编号:2023-66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甘电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作为甘
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债券
代码:149304,债券简称:20 甘电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0 甘电债”)的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
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50%,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
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50 个基
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1.00%。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其中,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期(即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
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甘电债”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20 甘电债”的收盘价为 100.3145 元/张。
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上市。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5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 350 个基点,即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 1.00%,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
票面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
息兑付列表如下:
年利 计划面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派息/兑付 付息频率
类型 起息日 率 值 本金额 息金额
日 (次/年)
(%) (元) (元) (元)
派息 4.50 100.00 0 4.50 1
月 16 日 月 16 日
派息 1.00 100.00 0 1.00 1
月 16 日 月 16 日
全部 2024 年 12 2025 年 12
兑付 月 16 日 月 16 日
注:如付息日或兑付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按照《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
“20 甘电债”票面利率为 4.50%,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
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6.0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5.00 元。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邮编:730046
联系人:戴博文
咨询电话:0931-8378559
传真:0931-8378560
八、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联系人:杨兴龙
联系电话:0755-83936771
传真:0755-8291290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