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7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341,68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1.1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322,68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1.0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
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3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3%。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
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322,6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