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 全筑转债第三次受托管理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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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全筑                      股票代码:603030.SH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债券代码:113578.SH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担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债券代码:11357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或“上市公司”或“全筑股份”)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
                    【(2023)沪 03 破 870 号】及《决
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西实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
人。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全筑”,股票代码仍为
“60303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全筑转债”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时间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147),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
能被终止上市。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
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
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全筑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并表决通过,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 30 个自然日(即
月 14 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全筑转债”的交易期限
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 15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自第 15 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11 月 29 日)起不再交易。
(三)“全筑转债”债权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
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
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
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
债权。
   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14 日(含当日)15:00 前向全筑股份管理人申报债
权,为确保重整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
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00 分通过网络在线
视频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及审议议案
等内容,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全筑转债”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停止转股,
                                 “全筑转债”持有人持
有的“全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
除质押或冻结。
                                 “全
筑转债”持有人可拔打 15221540425、18701716846 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
关问题。
  联系人:郑民
  联系电话:021-23185889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称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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