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仁青先生、陈振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振楼、陆家星、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