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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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之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
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拟改聘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改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采用在产权
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交易价款公允、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是公司实际经
营的需要,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以公允价
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
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冯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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