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中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3]30482-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湖南梦洁
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洁股份”)2022 年年报审计的会计师,对贵部下发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317 号)所提及
的《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 4:
说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告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
审计事项,是否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进行沟通,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 4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等相关审计准则的规
定,公司已经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注册会计师责任、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等,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与公司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已能获取与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相关的审计证据,上述安排符
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
(1)
应当确定与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中的哪些适当人员进行沟通;第十三条 如果注册会计师与
治理层的下设组织(如审计委员会)或个人沟通,应当确定是否还需要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
通。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应用指南:在许多国
家或地区,被审计单位设有审计委员会(或名称不同的类似下设组织)
。尽管审计委员会的
具体权力和职责可能不同,但与其沟通已成为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一个关键要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2.8
(3)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4)《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安排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进
行了沟通,沟通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关键时点表、审计重要性水平、关键审计事项等。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安排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原审计委员会主任兼独立董
事进行了沟通,沟通内容包括独立性声明、注册会计师责任、审计范围和时间总体安排、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3)公司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安排与会计师进行日常沟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查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相关规定;
(2)查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应用指南的相
关规定;
(3)查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相关规定;
(4)检查了《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5)检查了与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书面沟通的函件。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历年沟通安排,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沟通
对象确定为梦洁股份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原因如下:
(1)基于审计的独立性。清晰地沟通审计准则要求的特定事项是每项审计业务的必要
组成部分。但是,审计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专门实施程序,以识别与治理层沟通的任何
其他事项。会计师依据审计准则独立获取审计证据,及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并就审计准则约
定的特定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2)遵循惯例。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是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的一个关键要素。基
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公司历年的与治理层沟通均是与其下设组织审计委员会沟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所执行的沟通程序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