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3-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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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 2379 号公司一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指定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279     英利汽车           2023/1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 2379 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30 分至 11:30,下午 13:00-16: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
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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