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
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及股东对
子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能有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公司及关联方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陈政峰 宁华波 刘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