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立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郭勇金先生、
王镜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镜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
王兆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爱华
陈韶君
夏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