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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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
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我们认为:
  经审查李辉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董事长的
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且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的工作效率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
  经审查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出任公司高级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且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小潞先生、吴春
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春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春生先生担
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相关材料并回顾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并且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薇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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