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
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
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 2023 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的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对皇氏智慧牧业科技(来宾)有限公司、皇氏集团湖南优氏乳
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需求,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陈 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