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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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67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70,447,104 股,下同)的 36.3177%。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名,代表股份 65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股东共有 2 名,系万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山 西 盛农 投 资有 限 公司 , 分别 持 有股 份 165,888,000 股、
上述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74%;中小
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选举苏孝忠、宋素琴、林开足、叶苏灵、
吴祖通和廖鸿展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之日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1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1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1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1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1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3 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选举蒋海龙、林道友、林来森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1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1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2 股。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选举张称意和牛牧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邵中辉共同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1 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 251,449,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9,0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何星亮律师和黄心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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