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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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3-12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 9 月 13 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一文化”)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
院”)送达的(2023)京 01 破 238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金一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
划》,以公司现有股本并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147,800 股的股票数量后的
股本 949,778,07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计转增约 1,709,600,538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金一文化总股
本将增至约 2,669,526,415 股。
   ? 上述转增股票 1,709,600,538 股不向原出资人分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
配和处置:
   ?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
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
公式进行了调整。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重整基本情况概况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
资产”)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
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于同日依法指定金一文化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号:2023-082)。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金一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股本并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147,800
股的股票后的股本 949,778,07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 1,709,600,538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
金一文化总股本将增至约 2,669,526,415 股。
   上述转增股票 1,709,600,538 股不向原出资人分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配
和处置:
   三、股权登记日及停复牌安排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公司
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复牌,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3 年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
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所解决的债务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
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
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795,080,564.90 元,转增股份所解决的
债务金额为 5,938,610,262.22 元,转增前总股本为 959,925,877 股,重整投资人受
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854,800,269 股,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854,800,269 股,向原
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
   同时,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大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
前股票收盘价,则调整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保持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
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若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小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则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进行
调整。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如果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4.52 元/股,调整
后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
致:如果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4.52 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
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3.36 元/股,根据
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 4.11 元/股,因此,公司除权
(息)参考价格保持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
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转增的股
票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
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
相关投资及债权人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A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9,925,877       1,709,600,538   2,669,526,415
总股本             959,925,877       1,709,600,538   2,669,526,415
  注:本次变动前/后的“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总股本”股数为未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147,800 股的股票数量。
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
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0              0     154,142,428    5.77%
   公司
    合计          287,749,422        29.98%     800,226,535    29.98%
  七、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金一文化控股股东海鑫资产及一致行动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
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承诺,其在本次重整执行
完毕前已持有的金一文化股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根据《重整计划》受领的金一文化股票于取得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重整投资人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丰汇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耀轩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昊佑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君博京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长城资本凤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华盛鼎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祥远舵(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弘景大宗轮动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吉富启
瑞-天泽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八、风险提示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
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
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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