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林辉潞先生、沙裕杰先生、许铭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花莉蓉女士、花晓慧女士、梅义将先生、林辉潞先
生、沙裕杰先生、许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运作》等相关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俞飚先生、李继承先生、蒋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