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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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坤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0万元,持有新公司8%的股权,
其余四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新公司92%的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可能面临政策、行业、市场、组织
实施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比依股份”)基于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拟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宁波坤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参股公司设立
的各项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其他参与方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一,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221********7850,住址:浙江
省余姚市浒山街道。
  自然人二,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42601********2816,住址:山西
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
  自然人三,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612301********0910,住址:陕西
省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
  自然人四,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219********0043,住址:浙江
省余姚市兰江街道。
  四位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坤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为准)
  (二)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及持股比例
        出资方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自然人一         148.75     29.75%
       自然人二         140.25     28.05%
       自然人三          136       27.20%
       比依股份          40         8%
       自然人四          35         7%
  (五)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前江街道长兴路 689 弄 21 号 10 幢 112
室托管 1709(商务托管)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上销售仅限批发及网上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主体
  股东1:自然人1
  家庭住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
  身份证号码:340221********7850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4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75%,于2050年12月31日
前缴足。
  股东2:自然人2
  家庭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
  身份证号码:142601********2816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40.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05%,于2050年12月31日
前缴足。
  股东3:自然人3
  家庭住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
  身份证号码:612301********0910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20%,于2050年12月31日前
缴足。
  股东4:自然人4
  家庭住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
  身份证号码:330219********0043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于2050年12月31日前缴足。
  股东5: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于2050年12月31日前缴足。
     (二)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股权转让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见,则按前述第1条、第2条的规定执行。
行。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合作能进一步
发挥公司的产品优势,提升公司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同时为后续自主品牌的建设
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在公司战略布局投资计划中,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整体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具有积
极作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能否通过
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因政策、行
业、市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
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
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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