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6 页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828 号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芯能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芯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29 号)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芯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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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芯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
(上
证发〔2023〕12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能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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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证发〔2023〕129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146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8,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8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0.00 万元(不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7,25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93.9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86,956.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案编号 环评编号
投资额
分布式光伏 电站建 72,340.78 61,600.00 2210-330502-04-01-296057 2022330502000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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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案编号 环评编号
投资额
设项目 2212-330481-04-01-682468 2022330481000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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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案编号 环评编号
投资额
偿还银行贷款 26,400.00 26,400.00
合 计 98,740.78 88,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048.7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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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72,340.78 18,048.71 24.95
偿还银行贷款 26,400.00
合 计 98,740.78 18,048.71 18.2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09.52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7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1.51
律师费用 89.62 66.04
资信评级费 37.74 37.74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等
其他费用
合 计 1,043.96 109.52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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