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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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桓、赵雪媛、屈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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