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23-2024 年度日常
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2024 年度日常
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先审核意见:
经独立审查,认为《关于调整公司 2023-2024 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
额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登清、黄峰、马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