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 凌志软件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志软件”)拟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以下简称“野村综研”或“交易对
方”)持有的日本智明创发软件株式会社、Zhiming Software Holdings (BVI),
Limited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
公告,公司未就本次重组事项申请股票停牌。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自查期间为
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3 年 3 月 7 日
至 2023 年 9 月 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知情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实质支配者、现任董事、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知
情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五)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或说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部分相关
主体提供的证券账户对账单或持仓明细,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机构
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不存在直接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颖先生及其配偶庞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梁
启华先生,监事会主席赵坚先生,监事夏朝阳先生,财务总监王育贵先生,董事会秘
书陈坤先生存在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
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达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凌智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
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已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前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在自查期间的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职务/身份      买卖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上海达盈智汇    公司员工持   2023 年 5 月 19 日    卖出     220,000
  企业服务中心     股平台    2023 年 5 月 22 日    卖出     128,121
   (有限合伙)              2023 年 5 月 23 日   卖出      226,616
   上海华富智汇              2023 年 5 月 25 日   卖出       51,880
              公司员工持
   企业服务中心
               股平台     2023 年 5 月 26 日   卖出      300,000
   (有限合伙)
   上海达富智汇
              公司员工持
   企业服务中心              2023 年 4 月 13 日   卖出      180,000
               股平台
   (有限合伙)
   上海富汇智华
              公司员工持
   企业服务中心              2023 年 5 月 15 日   卖出      222,000
               股平台
   (有限合伙)
   上海富凌智达
              公司员工持
   企业服务中心              2023 年 3 月 7 日    卖出       80,000
               股平台
   (有限合伙)
   自查期间,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2)、《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2、2023-024、2023-027、2023-028、2023-034)。具体买卖情况
如下:
      交易主体     职务/身份       买卖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苏州工业园区             2023 年 5 月 11 日   买入      213,463
    凌志软件股份    公司回购专
    有限公司回购    用证券账户
    专用证券账户             2023 年 5 月 15 日   买入      335,265
    天风证券股份    独立财务顾    2023 年 3 月 24 日   卖出      120,000
   有限公司    问     2023 年 3 月 27 日   卖出   107,974
  (二)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
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的正常回购,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
不存在利用凌志软件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出的说明,天风证券已
经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
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
天风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股票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以及自身投资研
究策略而作出的独立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凌志软件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
系,天风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凌志软件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颖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梁启华先生,监事会主席赵
坚先生,监事夏朝阳先生,财务总监王育贵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坤先生作出的说明,
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
伙)、上海达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富凌智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
为系其自行决策行为,不存在利用凌志软件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根据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达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富凌智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作出的说明,上海达盈智汇
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达富智
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凌
智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行决策行
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凌志软件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或说明、部分相关主
体提供的证券账户对账单或持仓明细,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的前提下,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前述情况外,
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凌志软件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提供的自查报告或书面说
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部分相关主体提供的证券账户
对账单或持仓明细以及上市公司有关公告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书面说明真实、准确、
完整的情况下,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凌志软件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