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建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以发行
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包括中国
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取得上市公
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水泥等相关
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拟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方案、《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建材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充分审查,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宁夏建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的议案》《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宁夏建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
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签署<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过渡期亏损补偿
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过渡期亏损弥补方案暨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加期的有关议案并同意
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公
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加期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及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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