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提议
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林 曼 尹晨阳 马宏儒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