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核查:
一、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积极配合股东方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的有效举措,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改变公司
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承诺事项
的履行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
江西证监局有关规定,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改变公
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罗小平、王善铭、蒙淑平、廖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