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3-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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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行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
实施细则所称“监事”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以上。
  第四条 累积投票制是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
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监事候
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最后
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被提名人应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
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
等,并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声明和承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
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
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监事候选人。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进
行差额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审核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监事选举的投票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公司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也应当分
别进行。
  第十一条 选举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
如下:
  (一)股东在填写选票时,可以将其所持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给一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
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
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果选
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
该选票无效。
  (三)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
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四章 董事、监事的当选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
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
  (二)如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
且该相等的投票权数在应当选的董事、监事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
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
股东大会应就上述获得投票权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
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应当选人数的董事、
监事为止。
  (三)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类别董
事、监事人数,则需按照本细则对不够票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
再次投票选举;仍不够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就董事、监事人数的
差额部分,重新启动推荐、提名、资格审查、选举等程序,并提交公
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第十四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
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情况,按上述方式
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
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实施细则,报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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