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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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被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闫军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梁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刘常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马晓燕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职务,阳贤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徐云女士担任公司法务总监职务,
勉玉龙先生担任安全总监职务,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阳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阳贤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
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
满。
  二、关于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
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能更好的体
现责、权、利的一致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等相关事宜。
  三、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后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关联自然人担任参股公
司即信汇峡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故将信汇峡公司界定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相关事宜是合理的、
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亦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
  (二)关联交易的可行性
  公司与信汇峡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以前年度交易的延
续,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
可控。
  (三)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司与信汇峡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
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合法的。我们同
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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