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5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
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2,512,7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8.36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仝佳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2,512,70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份方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郭伟康律师、肖敏洁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