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 京城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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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3-058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 131 人调整为 123 人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授予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
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 号),
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议案》
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 131 名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被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减少,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131 人调整为 123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638.44 万股调整为
量由 798.05 万股调整为 735.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 131 名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被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减少,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31 人调整为 123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638.44 万股调整为 588.00
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超过 20%,因
此同步减少预留部分股数,由 159.61 万股变更为 147.00 万股,授予总量由 798.05
万股调整为 735.00 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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