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了本次
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