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有
必要性。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养德 耿英三 李静
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