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3-057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东
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 131 名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被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减少,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131 人调整为 123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638.44 万股调整为
由 798.05 万股调整为 735.00 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
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上的《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股票的议案》
⑴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⑴⑵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并同意以 7.3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
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上的《关于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