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股
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13,5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7.61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7.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50,3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7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2023
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706.94万股。公司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26.74万股。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