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 纵横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3-11-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60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分别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
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时均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纵横通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