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珠海市乐
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
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事前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素英:
张踩峰:
吴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