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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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
      会〔2023〕4 号)中关于连续审计年限的规定,公司聘任的中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已超过规定年限。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9.34 亿元
                     :8.89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
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
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萱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秋霞女士,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公司邀请招标中标结果报价,拟确定 2023 年公司年度会计报
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05 万元,较 2022 年 118 万元下降 11.02%;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5 万元较 2022 年 66 万元下降 16.6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7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连
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
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
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
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
过 10 年。”股份公司已连续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 27 年,超过上述规定年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
的议案》经公司十届十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十届十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
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并提交董事会提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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