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唐
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拟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聘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
二、未发现被提名人许利先生、胡斌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有能力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同意聘任许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胡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