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万元(含);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王志愚先生未来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
司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胡平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益群女士、张辉先生、仇凯先生、陈莉莉女士未来3
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黎晓明先生、许金国先
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
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6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
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伟
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
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8,623,867股为
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按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占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回购用途 的比例 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限
(股)
(%) 元)
股权激励或用于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
起 12 个月内
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予以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本次回购前
后 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的比例 本的比 本的比
(股) (股) (股)
(%) 例(%) 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22,222 0.32 444,444 0.6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623,867 100.00 68,401,645 99.68 68,179,423 99.35
总股本 68,623,867 100.00 68,623,867 100.00 68,623,86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报告,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4,090.72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890.6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测算,
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30%、2.5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4,000万元上限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
价款。
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
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王志愚先生在回
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胡平先生在回
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益群女士、张辉先生、
仇凯先生、陈莉莉女士在回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黎晓
明先生、许金国先生在回购期间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王志愚先生未来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
司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胡平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益群女士、张辉先生、仇凯先生、陈莉莉女士未来3
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黎晓明先生、许金国先
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王志愚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
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
暂不确定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
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
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
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
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9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
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82550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