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夏玉龙先生、贾秀英女
士、张杨先生、杨丽女士的履历等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董事会秘书人选张杨先生任职资格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我们同意续聘夏玉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贾秀英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续聘张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续聘杨
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珉 江 涛 罗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