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 华发股份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公告。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时间为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3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
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2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披露的公告。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60 人,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817 万股调整为 77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披露的公告。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779.5 万股调整为 1,403.1
万股,回购价格由 8.94 元/股调整 4.52 元/股。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52 元/股调整为 4.22 元/
股。
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 39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
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
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
意见。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
及第二次回购中的 30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270,000 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06,000 股。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 1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332,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0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19 年 10 月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披露的公告。
告》,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 36,000 股,及第三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 391,500 股,合计 427,5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 1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197,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4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
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 1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188,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02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4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
五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0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5 月 13 日,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四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 130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成,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所确
立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依据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56 元/股调
整为 2.19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成,根据《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且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19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成,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19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内容和方法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项的核查意见;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计划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发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