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福莱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莱特”)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共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德勤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已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金金额 金金额
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
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
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446,526.41 397,692.12 270,860.81
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4日,
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
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琦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