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
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刘保海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孙红梅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孙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