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
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石道金先生、裘国华先生、江辉平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保海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红梅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