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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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西南联合产权交
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3,448.789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
办评估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估值)报告
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估值报告的估值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最终采用市场法估值作为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
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
报告的结果为参考,结合公司持有自贡银行股权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最终
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
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
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
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
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应千伟:            刘锦超:
 毛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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